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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新交法……  
 
阎王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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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交法……

新交法: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 典型的中国法律——因为有什么什么所谓的“专家”说“人权”,就来这么一条,那么遵守法规的司机就不是人了?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遵守法律的人,现在是司机就算是再守法,法律也不保护你,这好,我们哪天没钱了,上街去撞车去! 其实,按照中国新交法的逻辑,应该再加几条: 1、摩托车和小汽车相撞,小汽车应负全责 2、小汽车和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应负全责 3、大货车和火车相撞,火车应负全责 4、同样的车,胖子和瘦子相撞,胖子应负全责



八大不懂事:领导敬酒你不喝,领导小姐你先摸,领导走路你坐车,领导讲话你罗嗦,领导私事你瞎说,领导洗澡你先脱,领导夹菜你转桌,领导听牌你自摸。
2004-8-12 1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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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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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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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应避让行人,这一点十堰做得很不好,有关部门也不来管管!!!!!!!!!!!!!!



伊面容愈发娇艳,吾书法不减当年



2004-8-12 1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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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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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锋陷阵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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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飞机和世贸大楼撞,世贸大楼应该负全责



[img]http://bbs.sycatv.net/UploadFile/200481011333960.jpg[/img] 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
2004-8-12 1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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