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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连续3年参加城镇医保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万元  
 
Tro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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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连续3年参加城镇医保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万元

连续3年参加城镇医保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万元

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记者蒙丽娜  通讯员王俊 高东霞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18日正式实施。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参保缴费标准
据了解,参保缴费由政府补助和家庭缴费组成。起步阶段按下列标准分担:中小学在校学生、其他18周岁以下的普通非从业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十堰城区家庭每人每年缴纳30元,各县(市)家庭每人每年缴纳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十堰城区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各县(市)家庭每人每年缴纳12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60元,十堰城区家庭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县(市)家庭每人每年缴纳50元;参保居民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
如何办理缴费
参保的居民可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老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汇总登记后集中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资格审查、缴费标准核定、社会保障卡;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分别由学校和幼儿园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核定、社会保障卡。
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学生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份,其他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一个保险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登记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参保登记月至2009年12月的医保费。
可享受的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实行限额补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属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余额作为报销基数,个人再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分级分类进行报销:当地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当地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报销70%,其它费用报销55%;当地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其它费用报销4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十堰城区为3万元,丹江口市为2.8万元,其他县为2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十堰城区提高到4万元,丹江口市提高到3.8万元,其他县提高到3万元。中断缴费1年内再次参保并全额补缴断保期间医保费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中断缴费1年以上再次参保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不予支付的情形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自杀、自残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人除外);因违法犯罪行为和斗殴、酗酒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计划生育费用;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妖在妖的叶子上说,你在看我的灵魂,我在看你的一生。可是看着你们灵魂的时候,谁在看我的一生?


2008-8-4 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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