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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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为适应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局机关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二级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指挥作用,根据《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局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局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
十堰市地震局机关、二级单位地震应急根据震情、灾情大小分一级对策、二级对策、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应急戒备、应急保障工作。特殊情况下,局长有权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对策的等级。
地震发生时,根据局机关、二级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可灵活机动地调整人员组合。
一 级 对 策
一、采取对策的标准
在我市境内发生Ms≥4.0级地震,邻市及周边地区发生Ms≥5.0级地震,以及造成一定影响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杞居发 局长
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对策等级,启动《十堰市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市局、现场两个指挥部的全面工作,负责签发有关震情、灾情的上报或下达的文件,陪同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领导视察灾区,负责向十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组织震情紧急会商,负责新闻报道材料的审定工作,负责配合省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等。
副指挥长:魏国甲 副局长
担任十堰市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现场工作方案,负责监测预报,灾情收集、分析和汇总,协调与震区社会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接待、协调省地震局地震灾害救援队工作、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等。
指挥部成员:秦磊、李松树、孙延奇、陈红波
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局应急组和地震现场应急组。
(一)市局地震应急组
组长:十堰市地震局局长 杞居发
成 员:郑胜秀、凌刚、李松树、孙延奇、陈红波、
张正忠、曾平、易靖清、周吉成
市局地震应急组下设三个小组,即监测预报组、联络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1、应急监测预报组(设在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职责:负责地震快速定位及速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通知地震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进行震后趋势的快速判定、应急期间震情异常落实、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编写震情简报等。由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负责牵头实施。
负责:李松树
成员:陈红波、凌刚、易靖清
2、应急联络报道组(设在局办公室)
职责: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震情,向有关部门发送《震情》等有关应急文件;负责市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拍照工作;保障与省局信息网的畅通,将了解收集到的震情、灾情、救灾措施等情况,按照1、2、6、6、6、……小时间隔上报市政府和省局;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以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实施。
负责:孙延奇
成员:张正忠、周吉成
3、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办理应急往来人员接待;经费的提取和结算;应急资金的筹措;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车辆使用等。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负责:郑胜秀
成员:曾平、张正忠、周吉成
(二)地震应急现场组
组长:市地震局副局长 魏国甲
成 员:秦磊、刘刚、张波、崔敏
局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震情分析组和宣传联络后勤组。
1、震情分析组
职责:与群测群防信息点取得联系,协助省局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异常落实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完成现场工作报告。
负责:秦磊
成员:张波、崔敏
2、宣传联络后勤组
职责:负责地震现场拍照工作,保证与市局联络畅通,及时准确传递现场灾情,协助灾区开展群测群防、自救互救和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协助灾害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
成员:刘刚、崔敏
三、应急对策及分工
1、地震台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并与省地震信息中心沟通,精确确定地震参数,及时上报局领导和地震局。
2、召开局指挥部紧急会议,局及二级单位全体职工参加,研究决定:
(1)是否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
(2)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级别及反应规模。
3、一旦决定提出启动《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组织、协调、落实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4、立即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赶赴地震现场。
5、地震宣传联络组及时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以及群测群防信息点取得联系,拟订统一口径,搞好震情报道,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注意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6、应急监测预报组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局现场工作组提供十堰市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7、应急后勤保障组接待各方面的来访人员,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和物资器材供应。
8、震情分析组负责应急工作报告资料汇总、归档,编写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
二 级 对 策
一、采取对策标准
在我市发生3.0<Ms<4.0级地震,或公众普遍有感地震,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遥传事件。
二、指挥机构设置
(一)市局地震应急组
组 长:杞居发 局长
成 员:郑胜秀、凌刚、李松树、孙延奇、陈红波、
张正忠、曾平、易靖清、周吉成
(二)地震应急现场组
组 长:魏国甲 副局长
成 员:秦磊、刘刚、张波、崔敏
三、对策方案
1、地震台在有感地震发生15分钟内确定地震参数,并上报省地震局和局领导,局领导报告市政府。
2、经市政府批准后,地震宣传联络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消息。
3、监测预报组迅速进行震情会商,判断震后震情趋势,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若判断无更大地震,报省地震局同意,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告震后震情趋势判断消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
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5、视震情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震 情应 急
启动条件: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短临预测意见后。
应急对策:
1、将发现的短临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及省地震局地方处。
2、进一步进行异常核实。对重要异常,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分析预报科研人员一同到现场核实。
3、加强震情观测和震情会商,加密群测群防点信息跟踪,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或对震情提出预测意见。
4、加强信息传递,保持通信网络畅通,异常核实报告和会商意见即时入网,且注意保密。
6、加强日常工作震情值班和行政值班,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行政值班和各手段值班相结合,保证24小时有人在,办公室将值班表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地方处、监测预报处。
7、根据会商意见,由指挥长适时决定震情应急状态结束。
临 震应 急
启动条件: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
应急对策:
1、全局职工立即进入备震状态,成立十堰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临震应急工作。
2、在临震预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震情跟踪,加强监测,及时核实异常、加密会商。
3、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召开全局临震应急工作会议,部署临震应急工作,部署落实临震应急的有关工作:抗震救灾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人员疏散、生命线工程应急措施、次生灾害源应急措施、社会治安、特别管制措施、救灾准备、工作岗位等。
4、协助市政府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现场地震监测、震害评估、科学考察工作的准备。
6、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平 息地 震 谣 言
启动条件:在我市范围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应急对策:1、业务管理科应及时采取各项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根据需要联系市广播、电视和其它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拟订统一口径,接待各方面的来访人员,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视地震谣传的影响程度,业务管理科可组织局有关专家,与群测群防信息点取得联系,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平息地震谣言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群众情绪。
应 急 戒 备
启动条件: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由省地震局决定。
应急对策:1、应参照“震情应急”的内容,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传递与震情会商等工作。
2、制定活动期间发生地震的应急对策方案并备案。
3、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政府。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1、要根据预案,经常检查本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地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有序、无误。
2、应根据人员的变动随时落实指挥部人员名单,保证网络畅通和保密工作。
3、保证各手段正常运行和24小时震情值班。
4、办公室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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